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警方昨晚以證人身分,通知工人、百貨員工、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等20人到警局詢問。
承辦檢察官認為有複訊必要,再通知16人到地檢署開庭。中檢表示,目前先釐清事發過程,後續再調查責任歸屬,16人接受複訊後,皆以證人身分請回,暫無人轉列被告。
應訊的16人中,有2名是在12樓現場工作的工人,頭部與雙腳皆受傷、包紮繃帶,2人接受檢方複訊後搭車離開地檢署。這兩名工人表示,爆炸時剛好在12樓工作,距離爆炸點相當近,突然之間就爆炸了,對於爆炸原因皆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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