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另有法院女員工指控也曾遭蔡明宏性騷擾或猥褻,監察院日前調查認定共有5女受害,去年3月彈劾蔡男,目前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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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宏今天庭前說,「我再次強調,絕對沒有對告訴人做任何猥褻行為,一審法院審理結果,其證據與事實理由,顯然跟告訴人的指述重大不符與矛盾,但一審法院卻故意忽視而置之不理,未詳細審酌,我的答辯內容都足以證明與客觀事實相符。」記者再問所謂的矛盾是指哪些部分?但他不願透露,僅表示具體內容都寫在上訴狀中。
蔡明宏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前年因猥褻案遭停職,他被檢方查出,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期間,對一名未婚女書記官聲稱要慰勞她代班辛勞,請對方吃晚飯,再以勘查士林地院淨山活動為由,開車載往陽明山後停在偏僻道路的避車彎,蔡男竟突然到後座幫她按摩還猥褻胸部,甚至把頭臉埋在女方雙腿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拼命掙脫下車,蔡男才放手載對方下山。
此外,檢方還查出,2022年11月間,蔡明宏任審判長時,同月15日中午邀其他合議庭資淺的已婚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將車開到偏僻產業道路停下,伸手扣住對方左手腕,女法官要求下山,蔡男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用手背撫觸女法官臉頰,戳柔對方大腿還碰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直說下午跟同庭審判長約好要討論公事,必須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
台北地院審理時,根據證人證詞、手機通聯、LINE對話記錄及2名被害人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明宏猥褻犯行,並考量他身為法官且有多年審判經驗,應知侵害被害人會造成身心嚴重受創,以及無法抹滅的痛苦。蔡男還在審理時辯稱,2女士因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誣陷他,否認犯罪且未與2女和解獲得原諒,去年8月間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蔡男1年6月、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