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日凌晨接獲報案,稱於民裕街、鄭和南路口有車輛甩尾行駛,警力立即趕赴現場,周遭巡守均未發現,循線於沱江街,盤查疑似涉案自小客車,駕駛王男(72年次)聲稱方才駕車外出試胎,警方當下先行抄登資料並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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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凌晨在馬路甩尾,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翻攝畫面
王男凌晨在馬路甩尾,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翻攝畫面

警方遂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證,發現該自小客車確有跨越雙黃線及在道路危險駕車、甩尾、駛入來車車道等違規行為,將通知王男到案後,依違反道交條例43-1-1(危險駕車)、43-1-4(吊扣汽車車牌)製單舉發,並以違反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應隨遵交通安全規則、切勿有危險駕車行為,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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