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指出,2023年2月間,張男旗下在某酒店上班的小姐打算跳槽到郭男所屬的公司,張男得知消息怒不可遏,透過酒店業者居中傳話,對郭男提出兩個要求,包括「還給他們一個酒店小姐、不論相貌」、「包個紅包給他們,否則在高雄市相遇得到」等,酒店業者轉述後,郭男對此嗤之以鼻,索性置之不理。

 

張男發現對方「冷處理」氣得跳腳,認為沒有面子,同年3月就找來陳、張姓2名男性友人助陣,開車前郭男位於三民區的住處附近等待,某日一早郭男現身,張男立刻指揮2名友人下車,拿著鋁棒朝著郭男膝蓋猛砸,郭男吃痛趕緊逃離現場,2人又朝著他的轎車洩憤,把車窗玻璃全砸碎,後視鏡、車燈、板金都打壞。

張男等人逞凶後揚長而去,郭男離開現場後向警方報案,轄區警方循線逮到張男等3人,檢警偵辦及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3人組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期間也和郭男達成和解賠償,張男依恐嚇罪判處拘役20天,並依「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刑5月,2名友人則依妨害秩序判處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等罪判處張男5月徒刑。資料畫面
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等罪判處張男5月徒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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