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日前收到一件重大的勞資訴訟,被告原來是全球電子代工龍頭鴻海及創辦人郭台銘,提告的則是已退休的前鴻海集團副總裁、前日本夏普會長戴正吳,據了解,他要求鴻海要履約支付超過10億元的獎勵金。
據週刊報導,郭台銘於2016年斥資3888億日圓(折合新台幣約819億元)入主日本夏普,夏普當時被東京證交所(簡稱東證)從東證一部(大型公司、主要成份股)降格至二部(中小型公司),郭台銘為振興這家百年品牌,當時欽點集團副總裁戴正吳擔任夏普社長,同時為激勵戴正吳盡速重振夏普榮光,雙方簽下超過10億元的激勵獎金合約,只要戴能在合約內,讓夏普重返東證一部等條件,鴻海就會依約支付一定數額的鴻海股票給戴正吳當獎勵金。
戴正吳背負著任務出任夏普社長,他也是首位非日本人的夏普社長,果然,經過1年3個月的努力,戴正吳他不負所託,他先讓虧損的夏普從負轉正獲利,還重返東證一部,直到2023年,戴正吳功成身退,返台後退休並漸漸淡出業界。不過,去年12月底,戴正吳突然出手委託律師提民事訴訟,要求鴻海與郭台銘履行當年雙方簽訂獎勵合約,據了解,金額高達10億元。
據悉,戴正吳是在去年12月下旬委託律師向新北地院遞狀,同時將民事起訴狀寄給鴻海與郭台銘,因民事訴訟需先繳求償金額一定比例的裁判費,戴正吳起初未繳,直到12月底前經法院通知才繳裁判費,新北地院成案後,法官先告知3方律師,會先讓三方先進行強制調解。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勞資民事訴訟進入法院時,都會先進入強制調解期,法院會給勞資雙方4個月的調解期,若在期限內調解成立就會結案,調解失敗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據週刊報導,戴正吳的律師林樹旺對於全案僅表示,目前尚未進入訴訟,且都在協商中,不便表示任何意見。周刊也透過永齡基金會就本案詢問郭台銘,但基金會回應,創辦人個人事務,不便回應。鴻海也不評論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