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及第5項,10年內第2次違反酒(毒)駕及拒測違規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每2週於交通局及裁決所網頁公布酒(毒)駕累犯資訊,累計已公布64次,共1526人次、1435人。
裁決局說,為精進酒(毒)駕累犯公告措施,針對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將印製A4彩色照片並放大7倍,連同姓名及違規事實公告於鄰里公布欄及各派出所公布欄,利用民眾羞恥心理加重嚇阻效果,約束酒(毒)駕累犯,落實酒駕零容忍。
推薦新聞:警世影片|催油門引爆機車起火 車行「這樣滅火」把店燒了
裁決所提醒,酒駕違規會面臨高額罰款及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累犯加重處分;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酒測值高逾0.25mg/L涉公共危險罪,春節尾牙應酬季,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中央社)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編預算指定黑熊學院? 內政部:只是舉例不是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