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甲農會前總幹事許書豪、臨時雇員吳政鴻因盜賣公糧給碾米廠業者牟利,反院一審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0年10月、4年徒刑,2人主張不具「委託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罪」,上訴二審。
推薦新聞:台中七期摩鐵KTV傳衝突 酒客肢體碰撞上演全武行 快打部隊逮4人送辦
許男同時與六甲農會和解賠償農會200萬元,已給付完畢,農會也賠償農糧署3135萬元,二審吳、許改判3年、2年,許男一度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均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至於捲入這起盜賣公糧風波的李姓碾米廠業者,檢廉調查時,他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檢方附加條件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李男卻沒在指定期限內繳交一定金額給公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提起公訴,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卻改口,否認犯行。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李男是碾米工廠實際負責人,他明確知道雇員吳政鴻賣給他的是菁埔倉庫內公糧,卻從2016年起至2022年被查獲為止,5年多時間內購買公糧367公噸,扣除繳還部分還有322公噸未發還被害人,且改口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浪費司法資源,依故買贓物罪判處2年2月徒刑,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中10歲女童寒夜報案遭性騷擾 好溫馨!女警贈送保暖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