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母表示,女兒有智能障礙,平日在工廠當作業員,領取最低基本工資,日前去豐原區廟東商圈買護手霜,經過這家美容店被店員推銷保養品、臉部保養,女兒沒信用卡,表達跟理解能力有限,誤以為是總價是8千多元,可分24期繳納,購買保養品後,每次再付250元就可做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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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拿出身上僅有的2千元,店長還「好心」借她6千多元,沒想到事後收到催繳帳單後,才發現是無卡分期,每期要付8千多元共繳納24期,總額高達20多萬元,根本無力負擔。

謝志忠氣憤的表示,這家不肖廠商已經是強迫推銷的慣犯,連身心障礙者也不放過,「根本沒有良心」;趙小姐持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表達明顯有障礙,無良店家也應該有判斷能力,還讓他簽下高達20萬鉅額貸款,可惡至極。

謝志忠說,該不肖美容店家近5年在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申訴正式立案的件數就破百件,爭議案件年年明顯增加,強烈要求台中市政府一定要硬起來,落實「台中市消費者自治條例」第31條,過年前就將警告張貼在該店家,杜絕不肖店家欺負社會大眾。

 

台中市通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對於違反消保法情節嚴重的店家,將張貼「消費警訊」以提醒消費者注意。市府提供
台中市通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對於違反消保法情節嚴重的店家,將張貼「消費警訊」以提醒消費者注意。市府提供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怡豫公司於112年遭申訴的案件有31件,在113年有33件,市府已於今年1月2日發函各資融公司,多數資融公司多已對怡豫公司配合停止過件或從嚴審格,且目前亦無信用卡收單行提供業者信用卡收單交易措施,所以一般消費者對於大額消費多會拒絕;此外,若消費者心智能力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交易效力恐有瑕疵,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張契約無效。

法制局強調,市府將持續觀察業者是否仍有違反「消保法或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且爭議案顯著增加仍不改善情事」,如業者仍有上述情形,市府將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張貼公告警訊,藉此可提醒消費者留意。消費者如遇有訪問交易可善用7日猶豫期解約退費,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針對業者是否已有相關裁罰?法制局補充,市府衛生局日前已依照「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認定怡豫公司進行訪問交易時,未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的證明文件,因此依同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屆期仍未改善,裁處罰鍰3萬元在案。如業者有強迫購買或不讓消費者離開行為者,建議民眾立即撥打110報警,事後如仍有消費爭議者,得向市府消保單位申訴,由市府協助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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