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新北市前消防隊員蔡一郎與妻子黃櫻惠(案發後均已離職),2017年3月間帶著5歲的兒子到土城麥當勞裕民分店(已結束營業)用餐時,兒子不慎在遊戲區摔傷致右手骨折,雙方事後談判,蔡、黃夫妻向麥當勞求償7060萬元,因求償金額過高,雙方談不攏,夫妻2人竟以消防業務職權,調閱全台麥當勞的消防安檢資料,並挑出麥當勞全台其他分店違反消防、建管、都市計畫規定等缺失,若不賠償就公布缺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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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麥當勞事後陸續接到桃園、台北、新北、屏東、花蓮、台東等政府發出的檢舉缺失函文,蔡氏夫妻還揚言,若在當年6月前賠償,賠償金可降到6000萬元,但麥當勞總公司向桃園市調處檢舉,認為蔡氏夫妻藉職權勒索。
桃園地檢署分案後,只會調查局搜索、約談蔡氏夫妻,查出2人的電腦有查詢消防安檢資料紀錄,還有勒索麥當勞的文件,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等罪起訴2人。
不過,桃園地院認為,蔡氏父妻2人僅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清判2人各1年2個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原本希望蔡氏夫妻道歉,但雙方表示完全沒連繫,麥當勞還指控,蔡一郎曾傳訊息揚言「不會放棄一切調查作為」,顯然沒有悔意,為避免產生模仿效應,請求法院重判,而蔡氏夫妻則打悲情牌,不僅播放兒子受傷後在病床上哭泣的畫面,還指控麥當勞用假證據誣陷,自認無罪。
高院合議庭根據證據資料認定,蔡氏夫妻確實如起訴事實所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因此改依該罪判蔡男6年6月、褫奪公權2年;黃女5年2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