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天上午8時16分,根據監視器畫面,當時陳姓婦人(55歲)推著坐在嬰兒車內的3歲孫女,站在頭份市八德二路與文化街路口,看到行人綠燈亮起,陳婦遂推著嬰兒車,沿八德二路的行人穿越道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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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走到一半時,1輛由謝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沿文化街北往東左轉八德二路時,竟朝著祖孫及娃娃車而來。陳婦見狀嚇了一跳,停下來想退後但已來不及,陳婦當場被撞倒,嬰兒車也被撞翻,所幸謝男及時煞車,沒有輾過去,避免更嚴重的傷亡。

頭份警分局及消防分隊到場處理,陳女左小腿0.5公分撕裂傷、左手臂0.5公分擦傷,3歲孫女也有擦傷,所幸送醫後均無大礙。

謝男肇事後立即下車查看女童及陳婦傷勢,他經警方檢測酒測值0,表示左轉一時沒注意有人過馬路。警方表示,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有待進一步判定,但謝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並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款,處以72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頭份警分局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及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另行經「非號誌號路口」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遇有「閃光紅燈」號誌及「停」標字,務必停車後,確認有無左右來車後再開,並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先行。

陳姓婦人及嬰兒車內的3歲孫女被撞倒。民眾提供
陳姓婦人及嬰兒車內的3歲孫女被撞倒。民眾提供
陳姓婦人手腳受傷,由救護人員扶起來登上救護車。民眾提供
陳姓婦人手腳受傷,由救護人員扶起來登上救護車。民眾提供
事故發生在苗栗縣頭份市文化街、八德二路口。民眾提供
事故發生在苗栗縣頭份市文化街、八德二路口。民眾提供
自小客車與行人燈號均為綠燈,但左轉車未禮讓行人。民眾提供
自小客車與行人燈號均為綠燈,但左轉車未禮讓行人。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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