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4月3日,當天深夜11時許,吳姓少年開著向朋友借來的轎車上路,行經小港區沿海一路、漢民路口時,他準備右轉漢民路,卻沒注意同向直行、由35歲蘇男騎乘的機車,竟將對方直接撞飛,蘇男頭部遭受重創,顱骨骨折,送醫後發現傷及腦部,還引發類巴金森氏症傷害,且造成永久性腦損傷併肢體無力,整整躺了514天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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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車禍受傷後無法工作,也因此減損23%的勞動能力,臥床1年多時間無薪水可領,加上近百萬元的看護費,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提告並向吳姓少年及其父母,以及借車給吳姓少年的友人求償800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肇事車輛車主林男主張,他把車子借給陳姓友人,但不知道為何會變成吳姓少年開車,認為自己不知情、不應該賠錢,而吳姓少年及其父母都未出庭替自己辯護。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是直接借車給吳姓少年,因此不用負擔賠償責任,蘇男年薪約90萬元、加上勞動力減損的400萬元,以及醫療費用、看護費及撫慰金等,計算後求償800萬,審酌後判吳姓少年及爸媽應賠償7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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