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上午針對陳重文貪污圖利罪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褫奪公權6年,90萬441萬元沒收,陳重文妻子白惠萍1年,緩刑2年,繳公庫20萬;李嘉豪2年緩刑3年,繳公庫500萬。

台北地檢署是在今年7月間認定陳重文在台智光中,涉犯圖利、偽造文書、驗資不實等罪,依法起訴陳重文、陳妻白惠萍及立錡業者康立錡、陳洛麟,陳重文則不認重罪,僅認坦較輕罪名。

 

檢方起訴指出,陳重文涉嫌以議員職權向台北市社會局施壓,協助台智光公司取得「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再由立端公司承包,不法獲利321萬餘元。陳重文進坦承偽造文書輕罪,否認貪污、業務侵占等重罪。此外,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顧問陳豐源勾結陳重文,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涉嫌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部分,另案偵辦。

檢方針對陳重文的犯罪內容分4大區塊,分別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偽造文書案」、「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

檢方指出,2台北市政府於2011年間與台智光公司簽下「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公司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享有經營權25年。陳重聞則在去年4月至6月間,以議員職權施壓,干涉該建置案政策執行,致台北市社會局決定依台北市光纖BOT案架構,委請台智光公司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陳重文再與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承攬採購設備,藉此圖利自己。

此外,陳重文為使台智光向康立錡採購監視器設備,去年10月讓雙方簽約,由立錡接單,再發包給康立錡獨資的維礦公司負責,陳重文因而獲取321餘萬元不法利益。其次,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的兒子、台通光電董事長特助李嘉豪,利用母公司台通光電買回庫藏股機會搶先買股,不法獲利2316萬元,檢方另依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嘉豪及台通董事陳玉玲、台通工務部經理石富宇等人,李嘉豪後來被法院裁定1千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重文表示,沒請康立錡去簽約,也沒找康承攬台智光的採購案,希望法官從輕量刑。陳重文的律師也表示,陳重文只是克盡監督職責,並未謀私利,且圖利罪不罰未遂犯行,陳男是依法行使職權,並未施壓社會局,不構成違法。

北院今年9月30日裁定陳重文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戴電子腳鐐防逃,並定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