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女主張,她與徐男於2021年10月結婚,婚後育有1子,沒想到,徐男在孩子出生不久就與當時就讀大學的胡姓女子交往,深夜出現在胡女宿舍、幫她搬東西;後來徐男為了與胡女同居,將葉女趕出家門,此後徐、胡公然在社群公開親密照片,在公眾場合做出摟腰等親密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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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2022年提告求償,由於民法直到2023年1月1日才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胡女當時年僅19歲相關權利義務由監護人即胡父負擔,葉女因此一併對胡父求償。法院一審判決徐男、胡女連帶賠償15萬元,胡父、胡女亦連帶賠償15萬,可上訴。
沒想到,葉女今年2月經法院調解離婚,竟在新申請的戶籍謄本上發現徐男與胡女生了1個女兒,經由該女童生日,推論徐、胡於2022年9月至10月間有通姦行為,時間點剛好落在上次求償之後、胡女年滿20歲之前,葉女因此再分別向徐男、胡女求償100萬元,以及向胡父、胡女求償100萬元。
徐男、胡女未爭執,僅以葉女請求的精神慰撫金實屬過高,請法官考量前案判決金額與被告薪資、收入、負債及育有一女等狀況予以酌減。
由於徐男、胡女通姦產子「鐵證如山」,而胡女確實在2022年12月才滿20歲,民法上尚未成年,法官審酌徐男開工程行年收入約26萬、胡女大學肄業在超商打工年收入約38萬等情況,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葉女30萬,胡父及胡女也連帶賠償葉女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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