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國小1名女學童去年4月因與同班男A童有摩擦,雖在導師調解下和解,但女學童心懷怨恨,找來同班另3名女同學,網路搜尋後列出姑婆芋、黃金葛、夾竹桃等3種有毒植物,商議以抽籤決定下毒方式,最後抽中黃金葛,遂趁機在A童水壺中添加含糖的黃金葛汁液,導致A童喝下後出現頭暈、噁心、肚痛等症狀。此事引發社會高度討論,4名女同學也因此受到校方輔導處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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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童家長主張,事後,同班1名男童B於5月22日上音樂課時對A童說「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那4個女生性騷擾!」並以三字經辱罵A童,並持滅火器作勢要噴A童。同年8月31日,B童還持美工刀追趕A童,揚言「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殺了你」等語。
A童家長還說,B童早在去年1月13日上體育課時就曾在同學前辱罵A童:「你不是要炒鐵板燒,把你的小雞雞拿來炒一炒」、「就算把你的雞雞炒一炒,還是沒有人要吃,因為很難吃。」A童家長主張,B童霸凌A童時,A童就讀同校的弟弟也目睹,2人均心理大受打擊接受心理治療至今,各向B童及家長求償116萬餘元。
B童家長抗辯說,B童有過動、自閉症狀,定期回診服藥,對方家長指控在音樂課、體育課的行為,經訪談在場其他學生與老師,均無聽聞B童有原告主張的霸凌言行;另外,在音樂課事件後,2人因霸凌申訴關係陷入高度緊張情境,但A童仍刻意接近具有人際適應障礙的B童,並有逗弄及挑釁行為,A童也有過失,主張應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認為,B童持美工刀恐嚇事件有現場同學目擊,校方調查後也認定是霸凌,滅火器事件雖未噴灑,但B童辱罵A童也被校方認定是霸凌,對於A童身心已造成不法侵害,審酌後判決B童及其家長應連帶賠償A童醫療費及慰撫金共6萬9380萬元。至於美工刀事件對A童的弟弟則不構成侵權行為,法官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