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死者林姓男子與莊姓(35歲)、沈姓(23歲)男子合夥經營色情應召站,莊男、沈男懷疑林男侵占營業收入數十萬元。今年10月11日晚間8時許,莊、林2人將林男帶到雲林縣斗六市某民宅,持熱熔膠、鋁棒及徒手、腳踹等方式毆打林男。直到隔天12日凌晨4時許,林男終於不堪折磨,活活遭到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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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沈男及在場的同夥詹姓男子(37歲)見闖下大禍,為掩蓋林男死亡的事實,竟於12日上午9時許,共同將林男屍體搬運至林男的車內,當晚由莊男駕駛另輛車搭載沈男、詹男,先前往某大賣場購買十字鎬1支、鐵鍬2支、手套3雙等埋屍工具後,再由詹男駕駛裝有林男屍體的轎車,共同前往雲林縣四湖鄉舊虎尾溪旁田地挖洞埋屍,並將林男車輛棄置於附近。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於10月18日接獲林男友人報案,稱林男與他人有金錢糾紛,失聯多日恐遭殺害,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方檢察署廖易翔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發12小時內就迅速逮捕莊男、林男、詹男等人。

 

林男被懷疑侵占應召站數十萬元營業收入,慘遭合夥人打死埋屍。民眾提供
林男被懷疑侵占應召站數十萬元營業收入,慘遭合夥人打死埋屍。民眾提供

3名嫌犯坦承殺人埋屍,並帶檢警到舊虎尾溪埋屍現場挖出林男屍體,3人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發現林男因長時間遭到毆打,前胸壁、前腹壁、左側腹壁、左側臀部、右上肢、左上肢、背部等上半身有多處擦挫傷,導致橫紋肌溶解、嘔吐及吸入食物進入肺部,使心律不整、窒息而死亡。

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莊姓、沈姓男子涉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嫌、遺棄屍體罪嫌,共犯詹男涉犯遺棄屍體罪嫌,今天將3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案發後已商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的協助。另外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在起訴前,亦由承辦檢察官與本署國民法官專組檢察官就起訴細節進行研析,以求讓被告等人獲得應有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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