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山一分局在移送書中指出,丁、高、朱、蔡、吳姓男子等5人,於2024年4月23日11時在世新大學傳播大樓C101教室白板上寫「初入八大」招募字句,並留下IG帳號,又在校園內隨機招募騷擾女同學,請法院裁處。
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且5人在搭訕過程中也是和平進行,難認有造成校園混亂;而雖然擅自闖入教室,但難以看出是否影響學生上課,裁定5人均不罰。同時,法官裁定認為,事後雖有網友於Dcard轉發被移送人上傳的影片,並以「八大猴子入侵校園世新大學」為標題發文,但只是網友的主觀評價,5人的行為與「藉端滋擾」的構成要件不符,裁定都不罰。
警方不服提出抗告,並強調「特定行業未經許可進入校園徵才而藉端滋擾,違法情狀甚明」請求撤銷原裁定,另為適法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警方稱「校園神聖不可侵犯」、「豈可讓八大行業肆無忌憚進入校園徵才、尋人」,不過,世新是公開校園,可以自由進出,5人的行為與各式社團在校園內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並沒有差異。
合議庭指出,警方移送證據無法得出5人造成校方、教師、學生就研究、教學或其他活動的妨礙,難謂有侵害校園安寧秩序或危害之虞,警方沒有提出有別於原本移送書的證據,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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