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鄭子薇、檢察官施佳宏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某Fans及網站負責人蔡、蔡、葉、員工阮、蘇及綽號「小哥哥」之陳姓網紅、現役軍人蔡男、退役警官路男等人涉嫌以網站供人下載瀏覽成年及未成年性私密影片而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妨害性隱私影像、妨害風化等罪。
檢察官於12月11日對多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及現金達新台幣6500萬元,並拘提被告及傳喚多名證人到案說明,經主任檢察官陳竹君、鄭子薇、檢察官施佳宏、鍾葦怡、陳俐吟、林世勛、陳韻庭、洪若純訊問後,認被告蔡、蔡、葉、阮、蘇、蔡等6人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陳男(小哥哥艾里)及路男經檢察官諭知各具保20萬元及10萬元;橋院裁定被告蔡等6名羈押禁見,為防止兒少被害者持續擴大,檢察官要求即時關閉涉案網站,封網擴大清查中。
橋檢張春暉檢察長對於網路性暴力之防制至為重視,為遏止網路未成年性影像不法等取得之惡行,要求對於兒少性剝削及侵害隱私性影像等相關案件絕對依法嚴辦,以維護民眾隱私之權利及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發展之安全。
檢察長呼籲,立法院已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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