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吳姓男子(42歲)和被害女子原是情侶關係,其後因故分手,吳男為挽回雙方感情,去年底相繼前往被害人住處徘徊,還送被害人無意收受的食物、娃娃、包裹等物,甚至從被害人住處門縫觀察被害人在室內的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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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上述之舉已令被害人心生畏懼,影響被害人的生活起居及社交活動,被害人不堪其擾報警究辦,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跟蹤騷擾法罪嫌將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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