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天在臉書發文寫道,大前天星期四下午,「鱸鰻」林秉文和「小明」郭哲敏地下匯兌案開庭,在押的郭哲敏遭提審出庭,另一位被告林秉文則沒有到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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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關鍵被告未現身,法官僅詢問林秉文的律師林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
對此,新北地院今天發新聞稿指出,林秉文所涉詐欺等案,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認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必要,2022年11月2日裁定300萬元交保,且未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去年2月22日新北檢認定林秉文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等罪起訴,因林男被控犯罪事實眾多,新北地院進行準備程序後,定被告去年6月20日、12月19日二次準備程序開庭時,林男均依法出庭。
新北院再指出,合議庭再定今年10月3日、4日審理林秉文涉案部分,10月3日因颱風假取消,改定10月18日審理,10月4日庭期時,林的律師具狀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法官因此另定11月17日審理時,依同案杜姓、鄭姓被告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男,但林男未到庭,律師又以林男身體因素無法出庭而代為請假。
新北地院強調,合議庭再定本月5日審理時再傳林秉文,林男又未出庭,合議庭詢問律師後,律師回應林秉文出國未回國,庭後即依職權查詢林男入出境資料,查到林男已出境,合議庭評議後,再定本月26日下午開庭時拘提林男,並通知具保人與林男一起到庭,若林男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後續處理,並無媒體報導法院未為處理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