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粹鑾曾是高雄市兩屆市議員,她之前被控利用以考察名義帶家人出遊,並向市議會請領3萬元考察經費,2018年被判刑3年8月定讞入監服刑。後來,檢方獲報陳粹鑾在獄中遙控兒子及辦公室王姓主任繼續詐領助理費,專案人員當時搜索陳粹鑾服務處時,因助理費是由鄭安秝申請,鄭女被約談後,獲檢察官諭令30萬元交保,檢方最後認定,鄭女是基於信賴長輩,接受母親、服務處王姓主任安排,直到案發時仍被蒙在鼓裡,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對鄭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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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從鄭安秝的助理名冊中,查出疑似人頭的「未成年」公費助理,2019年7月間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提訊當時正在監獄服刑的陳粹鑾訊訊。果然,檢調查出,陳粹鑾自2010年起,利用人頭以低薪高報方式申請4名公費助理,其中有人頭申請3萬9千元薪資卻一毛錢也沒入袋,還有月領2萬2千元的助理,離職後拿回存摺,才發現被「低薪高報」。

陳粹鑾當時在監服刑,市議員的棒子交給女兒鄭安秝,她卻跳過女兒,利用兒子探監機會,指揮兒子與服務處王姓主任製作不實助理名冊,詐領女兒鄭安秝的公費助理薪資,8年共詐領449萬餘元。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粹鑾不認罪,辯稱是協助清償債務,助理才願意捐薪「以工抵債」,還有助理因無法配合工作時間,將薪資捐給服務處後,她再聘請自費助理。不過,法官根據陳粹鑾、鄭安秝申請的公費助理清冊及助理等證詞,認定陳女是操控全案的藏鏡人,鄭女完全被蒙在鼓裡,因此一審重判陳粹鑾10年5個月,褫奪公權8年。王姓服務處主任、兒子鄭嘉宏各依貪汙、詐欺罪判2年6月、1年4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對陳粹鑾被控貪汙部分維持原判,但兒子鄭嘉宏上訴後,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他礙於親情而受陳粹鑾指示,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刑度雖不變,但宣告緩刑4年,令王姓服務處主任因撤回上訴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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