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旅社位於嘉義市阿里山小火車北門車站對面,附近還有知名景點「檜意森活村」,由於北門車站早年是阿里山往來嘉義市區重要交通節點,玉山旅社提供商販投宿,後來洪雅文化協會總幹事余國信不忍其荒廢,承租後轉型成背包客棧,賣咖啡也辦展覽,事發前遊客不少,火災後閒置迄今,一度傳出地主求售,但因開價問題乏人問津,由於是私人土地,嘉市府也無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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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高姓男子承租木造房屋經營「新高柑仔店」,由於連棟房屋都是老舊木屋,使用人應注意、維護電源線路設備安全,避免因短路等狀況致生火災,但高男疏於檢修維護,導致店員短路起火,造成房屋、物品燒毀,導致財產損害並發生公共危險。

玉山旅社是知名觀光景點,且燒毀的都是老舊木造房屋,具有一定文化價值,無形價值損失甚鉅,但法院審酌高男是過失犯、惡性不高,不應該過度苛責,最後依「過失犯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高男決定上訴,而承租旅社的余男則將提附帶民事賠償,但重建仍是路遙遙。

嘉義地院依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認定經營「柑仔店」的高男疏於維護,電線短路釀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嘉義地院依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認定經營「柑仔店」的高男疏於維護,電線短路釀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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