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緣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6月12日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時,談到司法改革議題時指出,「倘若當選總統,會請黃國昌出任法務部長」,周玉蔻隔天就在臉書貼文批評,「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啊?(嚇死人)。」

黃國昌不滿周玉蔻惡意中傷,回擊周女指,「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並提告要求周女賠償100萬元慰撫金,還要刪除相關貼文,在報紙頭版及周的個人臉書置頂,刊登判決主文各1天與30天,台北地院認為,周玉蔻辯稱是在批判黃國昌當年擔任大學教職時,疑與女學生「師生戀」,該言埨與「硬上女學生」明顯有區別,且黃國昌當年也公開否認與女學生戀愛,周女的評論未達善盡周密嚴謹查證義務的要求,審酌後判周女賠償30萬元並刪除貼文。周沒上訴、已賠錢確定。

接著,檢方後來起訴指出,周玉蔻文內所指的硬上,並非她辯稱的合理評論,而是一般眾所周知的的性侵害行為,周女言論已涉及誹謗,且她已於民事案件判賠30萬元,並刪除相關文章確定,周女的犯行明確。台北地院審理時,她雖堅持否認犯行,還曾在庭內哽咽說,只是做合理的評論卻遭起訴,「像一隻小螞蟻一樣被輾壓」,但法官仍認周女觸犯加重誹謗罪,今再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