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網路巡邏小組於臉書社群平臺發現民眾貼文,11月28日下午1時許,1名男子在花蓮市國聯三路與國聯五路口汽機車停等紅燈時,無故以躺地滾動方式通過行人穿越道,所幸未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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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豐川派出所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這名男子常在花蓮火車站附近出沒,是轄區特別關切的街友,男子稱因喝醉了,也不知道為何自己會用翻滾的方式過馬路,警方並勸戒男子切勿再有此類行為,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害。

花蓮分警局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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