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朱雪璋於母親在世時,得知自己還有同母異父的手足,母親去世後,朱雪璋為霸佔媽媽留下的508萬元遺產,2020年間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在遺產稅申報書、繼承系統表上,只填寫自己和胞弟朱雪瓏是繼承人,把同母異父的李姓姊弟排除在外,甚至在取得免稅證明後,委託胞弟前往領取。
不過,朱雪瓏當時發現證明書上的繼承人,似乎少了李姓姊弟名字,心裡覺得有異,但又想起哥哥說會妥善處理,還是將母親名下的508萬元遺產領出,並存入朱雪璋當時妻子(現為前妻)戶頭,直到國稅局告知李姓姊弟,母親的遺產稅已辦妥,全案曝光。
檢警當時傳訊朱雪璋、朱雪瓏兄弟,2人均坦承犯行,被依涉犯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判2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朱雪璋兄弟確實明知同母異父的手足有繼承權,卻罔顧2人繼承權利,領走金錢審,酌量朱雪璋在本案中居主導地位,依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朱雪瓏則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