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今年9月26日指揮台南市調處,兵分多路搜索,帶回黃父、黃母、助理、服務處人員等17人,複訊後聲押黃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6人以20到30萬元交保,其餘則請回,周女一開始未被准押,檢方提出抗告,高雄地院重裁以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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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紹庭本人卻傳出在檢調搜索前一刻,就已匆忙提著行李箱,前往小港機場搭乘華信航空班機飛到大陸廈門,且手機關機聯絡不上人,事發隔天黃拍攝影片自清,指出自己是既定行程,沒有犯法、逃亡,待事情告一段落後就會返台,9月29日下午他從香港搭機回來,隨後被檢調拘提到案。
雄檢調查,黃紹庭擔任高雄市議員10年期間,從2014年起就涉嫌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助理費,如申請4萬元薪水,會待款項入帳再要求助理領錢「回繳」多領的部分,實際只給2.6萬到3萬元。
黃紹庭一開始未承認行為,在羈押庭時才坦承部分犯行,指出詐領所得每月匯入黃妻名下帳戶,但以不清楚服務處經費運作試圖開脫,最後仍遭羈押禁見,經2個月時間偵辦,雄檢考量黃坦承犯行、配合指證共犯,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減少司發資源浪費,今偵結起訴,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今天移審法院裁定黃是否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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