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根據周玉蔻、蔡玉真供述及張淑娟等人證述、電視節目及臉書、媒體報導等截圖資料,認定周、蔡指摘內容並非事實,且涉及私德公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盡合理查證,還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行為,因此認定周、蔡2人觸犯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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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痛批,周玉蔻、蔡玉真為知名新聞工作者,又是頗具威望的政論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經常表徵反應社會百態意見,對於時事評論針砭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但是,其等未曾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事件,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的假消息「張冠李戴」手段,在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內容而貶抑張淑娟名譽。
法官還強調,周、蔡2人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言論,引起新聞媒體爭相報導,使全台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讓社會大眾誤解張淑娟無關牽扯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謗言論連結,嚴重貶損張淑娟名譽、個人資料導致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
周玉蔻至今否認犯行,蔡玉真雖認罪,但承認其目的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並自認無犯意,難認其等有真誠認罪悔悟之心,另外,2人犯罪態度不佳,法官審酌後,判周、蔡2人各1年6月徒刑,須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