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堯俐是台灣腹腔鏡手術、肝手術、肝移植手術、腫瘤外科手術權威,在彰基服務超過30年,在中部地區累積極高的人氣,彰基的器官移植中心從無到有,陳堯俐功不可沒。不過,2022年6月,彰基突發聲明指陳堯俐多次赴大陸動器官移植手術,6月底起不再續聘;陳堯俐當時駁斥說「我又沒有對岸License」,強調一切都是抹黑,後來他轉到彰化秀傳及台中中山附醫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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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2022年3月陸續接獲檢舉,指陳堯俐等人涉嫌非法仲介國人赴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查證過程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之存活時間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或回國後一周內即過世之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之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彰化地檢署表示,陳堯俐於2016年至2019年間利用在彰基看診的機會,得知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即請病患與生技公司黃姓負責人聯繫商談,「肝臟供體費」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供體費」約20萬元人民幣,連同術後照護醫療、大陸地區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移植相關費用,合計每名病患肝臟移植總計需費新臺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總計需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

陳堯俐以此方式共仲介6名病患前往中國大陸換肝或換腎,黃姓負責人向病患收取費用後,即由楊姓配偶安排病患前往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不但在肝臟移植手術進行期間親自前往大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還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示其助理謝姓護理師前往大陸協助指導照護事宜。

黃姓負責人則將病患支付的費用匯入洪姓地下通匯業者的帳戶,用以支付病患在大陸地區器官移植費用、對沖支付在台所需費用及匯入楊姓配偶在大陸地區開設之金融帳戶,並與陳堯俐朋分仲介報酬。

另外,陳堯俐還與另名長期仲介兩岸器官移植的林姓業者合謀,由林姓業者違法仲介4名病患前往湖南省長沙市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由林收受病患之費用後,先匯往林在大陸的金融機構帳戶,並負責居間聯繫大陸醫師與病患在長沙市的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陳在台給予必要之指示,並由謝姓助理前往照護病患並進行術後追蹤,陳、林再朋分病患交付之費用。

彰化地檢署。資料照片
彰化地檢署。資料照片

彰化地檢署表示,陳堯俐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之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早在2008年就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依法將陳堯俐、仲介公司黃姓、楊姓、林姓及非法匯兌洪姓業者等5人提起公訴,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合計2037萬元。

其中,陳堯俐具體求刑6年,黃姓等4名被告各求刑3年;謝姓助理獲緩起訴,應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

檢方說,陳堯俐不法獲利金額高達1482萬元,其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其中270萬元,未繳回之犯罪所得1212萬元,為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並獲准查扣在案。

陳堯俐醫師目前尚無回應,中山附醫表示,陳醫師於本院執行醫療業務期間,始終遵循本院管理流程與專業規範。於其他醫療機構任職期間之醫療事件,該案件目前進入司法程序中,本院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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