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大隊表示,林姓男子(42歲)今天上午10時42分開車行經國道2號西向17.3公里處大湳路段,不慎碰撞內側護欄,向外偏移碰撞行駛外側車道由王姓女子(50歲)駕駛的小客車,還好王女自述無明顯外傷,僅手臂疼痛未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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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王女車上搭載的愛犬因飽受驚嚇突掙脱繫繩,飼主雖努力喚回其愛犬,惟其愛犬仍於車道上亂竄,經到場處理事故警員及工務段交維小組協助圍捕,飼主終將其愛犬喚回穿戴繫繩後離去,現場於11時18分排除,2車駕駛均無飲酒情形,詳細肇事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行駛國道如車內有犬隻應善盡管理之責,應以牽繩牽引,避免影響駕駛人行車安全或意外發生,另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可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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