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美國籍男子亞歷山大(譯音,35歲)去年11月22日晚間9時30 分許,搭乘長榮航空BR- 27號班機自美國舊金山國際機場飛往臺北國際機場航行途中,在機艙廁所內使用電子菸,嗣因煙霧觸動防煙警鈴而經該班機陳姓副座艙長發現,在班機降落後訴警究辦而查獲,並由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民航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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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昨天下午首開準備程序時,亞歷山大未到庭;他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後,自舊金山回文法院,表示傳票沒有經過翻譯,全是中文他看不懂,所以拒絕出庭。法官當庭囑咐書記官,另外排定庭期再發傳票時,需經過翻譯及公證再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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