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從事五金加工的葉男在五股設廠,他於2021年間將工廠的一個房間租給陳男(56歲)窩身,但陳男經常喝酒鬧事,勸阻多次不聽,葉男不顧租約不滿一年就將陳男趕走,陳男心生不滿,經常到廠房挑釁,直到去年5月母親節前一天,葉男計畫與家人一起到餐廳吃母親節大餐,陳男又來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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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是於案發當天傍晚5時許晚餐前,帶著6罐啤酒與檳榔到廠房,言談間陳男對葉男辱罵三字經,葉男憤而拿起桌上的水果刀示警,「你再駡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隨即進房間吃藥降血壓,隨後回到桌前,陳男繼續回葉男,「我就是不怕死,你要怎樣?」轉頭就往自己的機車走去。
此時,葉男被激到暴怒,隨即持水果刀追上,直接朝陳男胸部左側刺入1刀,緊接著再朝顏面補一刀,陳男因心臟、臉部及肺動脈遭銳器刺傷,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緊急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檢警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葉男。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認為,葉榮華雖願賠30萬元,但陳男家屬拒絕且不原諒葉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不承認殺人,不予以減刑,因此判葉男17年。葉男上訴後,他訴說7歲時母親就往生,案發隔天預訂與兒子們一起陪妻子吃母親節大餐,當時因想到母親而情緒差才釀成大禍。他還說,「判我17年等於是判死刑,我有辦法撐到那時候嗎?他罵過我好幾次我都沒計較,那天他罵我三字經,我只是想教訓他,我沒有要讓他死法,而且只刺一刀…」。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維持啽判17年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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