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女丈夫指控,他與謝女自2015年結婚至今育有2子女,豈料,林男明知妻子已婚,竟於2020年11月19日起,不斷與妻子搞曖昧並以鹹濕對話挑逗妻子,2人自2022年2月至8月底半年間發生多次性行為,還經常親吻、擁抱等,做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禮儀的交往行為,而林男侵害配偶權導致他憂鬱、失眠致無法工作而留職停薪,因此提告向林男求償80萬元慰撫金。
林男則指出,他不否認自2022年3月24日至同年8月30日止與謝女交往,並分別於同年4月至7月間與謝女嘿咻7次,直到同年10月間,謝女告知其夫知道2人姦情後,已對謝女丈夫深感抱歉,並於同年11月向公司請辭,12月正式離職,就未再與謝女私下聯繫,更沒有騷擾謝女,無須再賠償謝女丈夫金錢。
法官根據林男與謝女的對話紀錄,認定2人分別於2022年4月至7月發生7次性行為,並於4月至8月間發生11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且勘驗2人對話紀錄內容,2人交往前,林男就經常與謝女談論性愛感受,還請謝女代購情趣用品,幾乎都是引誘、挑逗的對話,顯見2人互動已逾越一半社交分際,且林男也坦承經常與謝女親吻。
判決還指出,林男與謝女於2022年4月9日一起討論持久時間、鬆緊度、快槍俠、腰動頻率等性行為感想,同年7月19日林男因生殖器受傷破皮提及「昨天剛開始要進去」、「不是很難進去,有點硬塞」等性行為互動內容,且林男也坦承與謝女多次發生性行為,侵害謝女丈夫配偶權,破壞謝女家庭,審酌後林男侵害程度及與謝女丈夫身分地位後,判林男要賠謝女丈夫3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