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本來已為今天是最終的判決,沒想到最高法院的判決讓大家很失望,大家都已經有年紀,真的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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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林永頌也痛批,最高法院法官不知被害人的艱辛,對此判決感到相當遺憾與憤怒,發回主要理由是因為被害人提告是否罹於時效,原審沒說清楚,太不合理,一軍審判已將此認定為權利濫用,且已部分被害人判決獲賠確定,最高法院以此理由發回,讓這些被害人繼續等遲來的正義,太不合理。
律師團還指出,最高法院審理的重點除雙方對疾病的因果關係、賠償金額等上訴外,就是針對有機溶劑繼續性侵權行為的短期及長期時效起算點為何?有無罹於時效?RCA等公司提時效抗辯是否為權利濫用?而RCA等4公司自始持續的惡意隱匿汙染證據、為規避債務而減資及脫產,阻礙被害人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卻認為被害人請求是否罹於時效,仍需待二審法院審酌而發回更審,律師團將盡速討論後續訴訟策略。
RCA污染工殤案的一軍仍有222被害人的案件仍在二審進行中,高院已定明年1月15日宣判,律師團呼籲高院應依循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以及審理中提出的科學證據,就部分病症與暴露本案多種化學物質確實有因果關係,並肯定C組被害人所受之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侵害,給予每位被害人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