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詐團其餘共犯還包括李富雄、蔡建國、張雲祥、莊雅妃、涂佑頡、林乃仕、張正岱、蔡金燕等8人,檢方當時對車手頭陳鑒等3人求處重刑,並懷疑還有幕後首腦,檢方將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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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今年7月首度開庭審理陳鑒涉詐團車手頭案時,他否認犯罪,辯稱是受共犯張雲祥請託代為收取虛擬貨幣投資款,直到11月5日,法官讓陳鑒與被害人調解,最後達成和解並裁定停止羈押。
新北市警方今年4月獲報調查一起詐欺案件,因此派員假裝配合與詐團面交取款,果然在板橋區民治街逮捕第1名車手李富雄,事後向上追查,陸續逮捕陳鑒及蔡男2人,陳鑒還一度亮出「余天辦公室特助」名片,並強調只投資虛幣,幫朋友收錢,沒有擔任詐團車手。
檢警當時查出,陳鑒所屬詐團分為三層,首腦張雲祥、莊雅妃將不同等級的被害人區別為不同上下線,指揮陳鑒、李富雄擔任第一層車手頭,或由陳鑒、蔡建國擔任第二層車手頭,向車手李富雄、涂佑頡、林乃仕、張正岱、蔡金燕收取俗稱的水錢贓款。
陳鑒等人還被查出今年3、4月,他們以以LINE群組的股票投資,詐騙台北市、新北市和新竹縣竹北等6名被害人,分別騙取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金額。陳鑒等車手頭收取車手水錢後,再依照張雲祥、莊雅妃指示,將贓款轉為虛擬貨幣,藉以隱匿詐騙不法所得。
檢方起訴指出,陳鑒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後,利用通訊軟體聯繫成員,並負責擔任收水,但陳鑒被逮後始終否認犯行,但經調查後,認定陳鑒犯罪事實明確,因此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且收水犯行造成被害人重大損失,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陳鑒後來在新北地院審理時仍否認犯行。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鑒已於本月5日調解庭上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事後陳鑒獲法官裁定停止羈押,法官今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陳鑒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但要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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