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表示,勤務中心於7時51分左右接獲通報,國道1號北向35.5公里泰山路段,有4部車事故,其中1部小貨車起火燃燒,立刻調派巡邏車前往處理,並通知119及交控中心派消防車、緩撞車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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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30歲的李姓男子所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35.5公里泰山路段,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撞擊前方69歲郭姓駕駛的小貨車,並波及到另外2部小客車,郭男小貨車遭撞後底盤起火燃燒,並與大貨車車體相連,李姓駕駛立即協助郭男下車逃生,並以車上吊桿將小貨車拖離側翻,以滅火器滅火,無奈火勢太大,小貨車瞬間被大火吞噬,消防抵達後使用強力水柱,才將火勢撲滅。
小貨車郭姓駕駛腿部擦挫傷,經消防員檢視包紮後未送醫,小客車陳姓駕駛車上王姓乘客送醫檢查無大礙,各車駕駛人酒測值均為零,事故現場於8時59分排除恢復通車,詳細的肇事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速限行車,並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不要疲勞駕駛,遇車流回堵開啓危險警示燈警示後車,不論駕駛及前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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