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4日上午,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當天準備好剪刀、透明手套、用以替換的白色外套,騎乘機車前往高雄茄萣區停放,他換裝步行搜尋目標,偷走路旁一部機車,往北一路騎到台南市南區,在案發雜貨店購物後,臨時起意要殺害老闆,因此在離開店家13分鐘後再度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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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門口向老闆稱說要買酒,入店聽老闆介紹酒類時,他彎腰佯裝看酒,竟偷偷從後方褲袋拿出剪刀,趁老闆轉身之際便發狂猛刺。身材魁梧的老闆臉部、頸部、身體中刀濺血,並奮力與陳男扭打並將他推倒,再衝出店外逃命,陳男則將凶器丟在現場,騎偷來機車逃逸,中途棄置換回自己機車,回到高雄三民區住處。
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找到陳男,他還裝作若無其事,對犯行全盤否認,看到證據無法抵賴才承認,並聲稱不滿前老闆看不起他,想要殺了對方,但又沒把握,才找上無辜雜貨店老闆「練習」,被害人顏面、頸部多處撕裂傷共約15公分、左上肢、軀幹多處都有10公分以上撕裂傷,觸目驚心,所幸救回一命。
合議庭審理時認為,陳男未有重大精神疾病,且犯案過程變裝、竊車避免留下生物跡證,又選擇無他人在場時犯案,犯後逃逸又換車,還將作案衣物、手套丟在路旁排水管,顯然是有計畫犯罪,與被害者無怨隙卻行為殘忍,且有因竊盜、強盜、詐欺等案多次入獄紀錄,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處8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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