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4日上午,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當天準備好剪刀、透明手套、用以替換的白色外套,騎乘機車前往高雄茄萣區停放,他換裝步行搜尋目標,偷走路旁一部機車,往北一路騎到台南市南區,在案發雜貨店購物後,臨時起意要殺害老闆,因此在離開店家13分鐘後再度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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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門口向老闆稱說要買酒,入店聽老闆介紹酒類時,他彎腰佯裝看酒,竟偷偷從後方褲袋拿出剪刀,趁老闆轉身之際便發狂猛刺。身材魁梧的老闆臉部、頸部、身體中刀濺血,並奮力與陳男扭打並將他推倒,再衝出店外逃命,陳男則將凶器丟在現場,騎偷來機車逃逸,中途棄置換回自己機車,回到高雄三民區住處。

老闆浴血抵抗,推開歹徒後逃命。讀者提供
老闆浴血抵抗,推開歹徒後逃命。讀者提供

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找到陳男,他還裝作若無其事,對犯行全盤否認,看到證據無法抵賴才承認,並聲稱不滿前老闆看不起他想要殺了對方但又沒把握才找上無辜雜貨店老闆「練習」,被害人顏面、頸部多處撕裂傷共約15公分、左上肢、軀幹多處都有10公分以上撕裂傷,觸目驚心,所幸救回一命。

合議庭審理時認為,陳男未有重大精神疾病,且犯案過程變裝、竊車避免留下生物跡證,又選擇無他人在場時犯案,犯後逃逸又換車,還將作案衣物、手套丟在路旁排水管,顯然是有計畫犯罪,與被害者無怨隙卻行為殘忍,且有因竊盜、強盜、詐欺等案多次入獄紀錄,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處8年半,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為陳男有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依殺人未遂判處8年6月徒刑。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認為陳男有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依殺人未遂判處8年6月徒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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