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今年3月18日上午9時許,林靖恩(27歲)在台中市北區1家全家超商內,竊取1瓶價值25元的運動飲料,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林靖恩坦承行竊,因為是輕罪,被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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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犯下竊盜罪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 衡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損害程度,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素行品行等情狀,依竊盜罪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日,可上訴。
林靖恩偷飲料被抓後仍不知悔改,今年7月10日深夜在台中市中區偷拿某社區民眾點取的外送餐,並走到隔壁1家旅館前享用,被點餐的民眾當場抓到,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發現林靖恩精神狀況不太好,問她為何偷吃別人餐點,她回稱「肚子餓」。林靖恩雖當場掏出237元賠償對方損失,仍被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過沒幾天,林靖恩又在公園內與一群狀似街友的民眾抽菸、聊天,對方還請她喝啤酒,其中1人對著另名打赤膊的男子說:「你也是在肖想她(林靖恩)而已。」赤膊男則反駁說「我還怕被她騎去」,還以手畫出界線對林說「晚上不可以爬上來」。脫序行為層出不窮,令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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