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早約9時15分許搭車抵達高院,她今天身穿淺藍色洋裝,面帶微笑進入高院,對於媒體記者詢問,「妳覺得妳與柯文哲都清白嗎?」她並未對問題回答,僅回說,「謝謝喔!」隨即進入高院出庭應訊。
早在高虹安抵達法院前,高院大門兩邊各擁近十數名支持柯文哲的小草與黑柯的台灣國成員,小草們舉著「程序要正義、司法要公正」、「政治追殺、綠色恐怖」、「欲加之罪、患無辭」等標語的牌子,而另一邊,黑科成員則高舉「藍白裡應外合、國共滲透台灣」、「拒投柯文哲、關押高虹安」、「昌柯抱習大腿、小草站到鐵腿」等旗幟,相互較勁。
當高虹安抵達高院時,台灣國成員立刻高喊,「重判高虹安」,小草們則不甘示弱,也不斷大喊,「高虹安加油!」,還好警方已將雙方人馬隔離,並未造成雙方短兵相接的衝突。
由於今天只是準備程序,法官訊問她是否認罪,高虹安仍否認檢方指控的犯行,其次針對要調查的證據等細節進行訊問,短短20分鐘就結束。接著就陸續訊問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年7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另外,同案被告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而高虹安犯所得11萬6514元,4人總計詐領12萬3128元。
北檢認為,原審認定多數申報的加班費非屬詐領,且助理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私人財產處分行為,而認無不法意圖,但原審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的三方關係,即「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之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之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北檢上訴指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相同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必要,高虹安自始就沒有給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的真意,而向立法院申領,即構成詐術。被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是原審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
北檢還強調,北院就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部分,所以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有有漏未沒收,而王郁文則自始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餘助理顯不相同,不宜宣告緩刑。另一方面,高虹安等人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