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該集團先由境外成員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澳洲發行的簽帳金融卡資訊,在境內找尋合適高額標的盜刷。而集團成員得知某車商銷售業務員簽約刷卡的程序,可以手動輸入簽帳金融卡卡號、到期年限、安全碼及無簽帳金額限制,無須3D認證,認為有機可趁,因此與4名業務員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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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3月間,林姓、傅姓、游姓、楊姓等4名車商業務,佯簽汽車買賣簽約書,並將刷卡機攜出於營業所外的處所簽約,購買價值62萬元至270萬元不等的TOYOTA SUPRA(牛魔王)、LEXUS RZ450e、TOYOTA CAMRY HV、TOYOTA VIOS汽車共11輛。
據了解,其中5輛汽車於交車後隨即轉手販賣予不知情二手車商,犯罪所得至少1250萬元,並轉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洗錢,另6輛汽車盜刷交易部分,則因車商公司即時發現有異取消或暫停交易而未得逞。
刑事局等單位獲報後蒐證,7月起展開三波收網行動,查獲林姓主嫌等13人到案,並查扣改造槍支、鋼製甩棍、宮廟服飾、契約書等贓證物,全案移送新北檢偵辦後,經檢察官以涉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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