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爆料,昞暉氣體有限公司涉嫌將合法GMP醫用氣體廠的醫用氧氣鋼瓶,回收後載至非GMP廠裝填工業氧氣,送回昞暉氣體工廠,再以偽造合法GMP廠的標籤、封膜進行封裝,賣到各醫療院所、護理之家、動物醫院供病患、動物使用,不但賺取高達30倍的暴利,還罔顧患者健康,涉嫌違法《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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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醫用氧氣與工業氧氣最重要的差異,不在於有氧的濃度有多高,而是在於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不純物」的濃度,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醫用氧氣內的二氧化碳濃度須低於300PPM(百萬分點),一氧化碳須低於5PPM,國內也有類似規範,重病患者若吸入吸入過量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輕則昏迷,嚴重可能導致死亡
台中市食安處表示,今年8月12日接獲民眾檢舉,太平區某公司疑似違法仿製GMP廠封膜及標籤等情事,有製造偽藥嫌疑。食安處受理後迅速調查,經了解該檢舉民眾於今年6月也曾向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檢舉,並已立案調查中,食安處經審酌相關案情及事證,以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食安處指出,經配合台中市調查處至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29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食安處為維護民眾健康及權益,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9月12日責令該公司辦理藥物回收,目前已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共計45瓶,後續將密切配合檢調擴大查辦,共同把關藥安,維護市民健康。
台中地檢署則表示,今年7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接獲民眾檢舉昞暉公司經營疑涉不法報請指揮,承辦檢察官於8月21 日指揮市調查處會同台中市食安處人員,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昞暉公司位在台中市太平區營業處所,現場查扣分裝工具、偽造之封膜、標籤及氧氣瓶等證物,並由台中市食安處協助判定案關偽藥。
調查發現,昞暉公司陳姓實際負責人自2020年起於部分營業項目中,疑將工業用氧氣混用於醫療用氧氣,並偽造印製不實封膜、標籤為掩飾,對外販賣予中部地區醫療院所、藥局等處,販售涉及偽藥部分業經台中市衛生局責令限期完成回收,並協助後續處理;涉案偽藥對於人體之實際危害,則委請主管機關、專業機構提供意見以資認定。
檢方表示,昞暉公司實際負責人陳男等人涉嫌藥事法第 82 條第 1 項製造偽藥、第 83 條第 1 項明知為偽藥而販賣、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等罪嫌,相關案情由承辦檢察官持續指揮台中市調查處,並會同台中市食安處、台中市衛生局擴大偵辦釐清中。
食安處說明,為保障民眾醫療安全,我國自99年4月1日起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