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許男與張女曾是男女朋友,10月18日6時10分,許男在楠梓區某貨運行內,竟駕駛自小客車輾過張女,張女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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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當場將許男逮捕,並依傷害致死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檢警正釐清案情中。
據了解,張女跟許男交往1年多,雙方分手後還偶而聯絡,18日早上張女前往許男工廠,發現許男跟現任女友李女在車上,她疑似氣到上前攔車,許男與現任女友在車上也似乎在口角,現任女友要求許男加速離開,張女捉著後照鏡不放,被車拖倒後後捲入車下,被車子輾過,除了頭部、肋骨骨折外,肝臟也有撕裂傷,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橋檢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檢說,10月18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移送被告許男駕車傷害案,內勤檢察官林世勛訊問被告時,發現該被害人送醫後不治身亡,隨即由外勤檢察官洪若純負責相驗,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證人到場,經檢察官複訊被告許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鄭子薇、國民法官案件專責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洪若純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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