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應大、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海洋科技大學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48歲林威成原為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資工系主任, 2019年起兼任高科大總務長,總管校內採購。
檢調查出,林威成在高應大任職期間,得知校方將辦理校內智慧型車道標案等工程,先利用他擔任資工系主任優勢,將資工系開發的車牌辨識軟體移轉給胞弟經營的展源浩科技公司,讓展源浩無償使用該套車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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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應大、第一科大、海科大三校合併後,林威成掌握校方有意將全校五處校區的車道及車牌辨識系統整合,便與時任事務組組長、高科大專委李振宏合謀,先提案整合全校車道系統,獲得校方核定後,再將標案規格、內容洩漏給胞弟,讓他胞弟順利得標。
五校區車道標案總金額為800多萬元,林男胞弟成功得標後,便將600萬元轉入至林威成帳戶,後來該標案未在時限內完工,擔任總務長的林威成還協助展延,讓胞弟躲過違約處罰。
不僅於此,高科大建工校區的車道標案,林威成也涉嫌採同樣手法洩漏標案內容,讓其胞弟順利得標。2019年林威成就任總務長後,依法其胞弟需要迴避,不具參標資格。
林韋体便借用棨飛光電、匯展工程、協新科技等3家公司名義投標,成功拿下高科大8件標案,事後再以不實發票核銷得利。
去年5月中旬,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許紘彬執行搜索,兵分多路至高科大、林威成胞弟公司搜索,帶回林威成、胞弟及李振宏及棨飛光電等公司負責人、員工等10多人,其中8人列為被告。
雄檢當時複訊後,聲押林威成兄弟及李振宏3人,其中林韋体坦承部分犯行,還攬下所有罪成,林威成則否認犯行,法院當時認林威成、李振宏無羈押必要,均裁定交保。
雄檢歷經1年多偵辦,今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林威成、林韋体、李振宏及棨飛光電、匯展工程、協新科技等3家公司負責人共8人。
檢方痛斥林威成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振宏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
林威成甚至曾向林韋体炫耀,對於其自 102 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林威成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
檢方指出,林韋体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林威成,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李振宏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韋体、林威成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上開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高科大下午發出聲明稿表示,有關高雄地檢署今日起訴本校前總務長等人一案,該校面對法律案件立場一致,秉持毋枉毋縱、無罪推定原則,尊重司法調查及判決,但於判決確定前,希冀各界衡平看待本案,後續該校亦將依循校內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