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檢調偵辦方向,可能與蔡清旭涉嫌以埋爐碴的光電廠向銀行超額借貸有關,去年南檢搜索力暘能源時,蔡清旭的承暘光電也是搜索對象,檢調在追查土地變更及貸款金流後,發現蔡姓姊弟以2筆學甲土地當擔保品,向合作金庫、台銀分別貸款2.41億、1.25億元,事後又涉及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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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後,認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總務陳雀單,涉犯《公司法》中未缴納股款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罪及刑法登載不實罪、《稅捐稽徵法》之幫助逃漏稅捐及逃漏稅捐罪、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銀行法的詐欺銀行,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
台南地院認為,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胞姐蔡月娥所涉犯行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2人有在國外長期生活的經濟能力,加上與公司總務陳雀單的供詞不一,考量案情複雜性,認為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天晚間裁定均羈押禁見,郭再欽及另名張姓廠商則分別以30萬、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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