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許姓網紅是正宮友人的姪女,平時和正宮夫妻互動密切,正宮多次提攜許女,幫她安排實習,還幫忙寫留學推薦信,許女私下也稱正宮為阿姨,未料卻發現她和自己的丈夫有一腿。

而從許女寫給男方的生日卡片可看出,她和正宮夫妻同遊法國時,兩人就產生曖昧情愫,內容包括「跟你相處很自在快樂,所以我一定是喜歡你了才會在塞納河勾你的手」、「我們的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等。

 

而正宮也發現,許女和丈夫曾同遊泰國,還在情人節到高級餐廳慶祝,並於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因此控告她侵害配偶權,索賠200萬元,但鑒於她目前還是學生,雖然名下有1700萬元的資產,但是長輩贈與的股權,因此法院最終判許女應賠償40萬元。

據悉,許女家世顯赫,父親是台大教授,祖父是煤礦大亨,和曾祖父當年擁有台北最大的煤礦場,她從北一女畢業後,先到美國紐約大學念書,再到哥倫比亞大學研究所就讀,曾獲選亞太青年領袖,還登上PTT表特(美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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