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今發新聞稿除公布朱國榮搭乘潛逃的「Top Speed」號白色遊艇照片,並指出要分案追查去向。

監察院日前調查朱國榮潛逃案報告出爐指出,朱國榮二審判刑8年及16年後,評估被重判定讞可能性極高,因此策劃逃亡計畫,朱先向遊艇租賃業者周哲男購買「TOPSPEED」遊艇,去年8月搭遊艇觀察海象,認為海葵颱風減弱為熱帶性低氣壓後,9月7日下午3時提前到三張犁派出所簽到後,隨即由周男開車載往台南安平港,同日晚間8時許,朱躲藏在遊艇船艙內逃避海巡署安檢人員檢查檢查後獲得放行,共耗費27分鐘,朱男隔天傍晚5時許抵達菲律賓佬沃碼頭(Currimao 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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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新聞稿指出,遊艇大亨周哲男及船長、船員協助重大經濟罪犯朱國榮棄保潛逃,而朱涉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1700萬元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其中一案已由最高法院判刑16年定讞,犯罪情節相當重大。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中)棄保潛逃遭通緝。資料照片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中)棄保潛逃遭通緝。資料照片

最高檢還指出,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海外,使朱可在國外持續享有鉅額犯罪不法所得,逍遙法外,周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使受禁止出國處分國民出國罪,且為首謀,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但北院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 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損害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1年2月,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有疑義,北檢今天上訴。 

至於朱國榮潛逃的遊艇,最高檢認為是案發前以175萬美元購置,搭載朱國榮逃亡菲律賓後,就將遊艇開到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最高檢認為這艘遊艇是犯罪工具,因此與北檢達成共識,由北檢分案查明遊艇去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價額,避免周哲男繼續利用這艘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