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鍾男為販毒集團成員,因個人資金缺口,利用居間協助販賣海洛因毒品的機會,與許男等人共謀「喬裝員警黑吃黑」,先由鍾男向販毒集團上游佯稱要介紹買家購買海洛因磚16塊(每塊市價達180萬元),同時將毒品交易時間、地點告知熟識的刑事局黃姓副隊長,不知被鍾嫌利用的黃警認為毒品交易情資可信,再由黃警聯繫龍潭分局員警共辦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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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毒品上游今年3月11日晚間11點多,駕車攜帶海洛因磚16塊至桃園市龍潭區三元宮等候時,鍾男先向許姓同夥等4人告知:「等我說可以離開再離開,好朋友警察就會去抓那個人」、「好朋友警察已在附近等了」等語,許男等4人得知有警察協助善後相當放心,隨即喬裝員警上前壓制上銬負責交貨的李男,並趁機將其中10塊海洛因磚以贗品調包,另刻意留下6塊海洛因磚供警查緝,以掩飾其強盜犯行。
起訴書中提到,鍾男事先以探勘交易現場為由,帶著同樣不知情的龍潭警分局員警到三元宮附近等候,獲悉海洛因磚得手後,立即帶著員警查緝李男。李男遭強盜不久,即遭員警以販毒現行犯逮捕,他認為查緝時間點太過巧合,懷疑警方與強盜集團共謀,便向桃園市調處提出強盜告訴。鍾男則趁隙兜售10塊海洛因磚轉售獲利。
桃檢檢察官張家維、黃世維接獲情資後,指揮市調處和龍潭分局鍥而不捨、深入追查,陸續拘提鍾男等人到案,聲押9人獲准,並多次持搜索票調查黃姓副隊長住辦等,終釐清「喬裝員警黑吃黑」全案,依僭行公務員職權、強盜等罪嫌起訴鍾男等10人,也斥鍾男飾詞狡辯,更於羈押禁見期間屢次藉就醫、運動機會,企圖影響其他共犯證詞,不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8年。另外,被傳出和販毒集團勾結的黃姓副隊長被調查時以3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