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男子因家暴妻子,桃園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不得對妻子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等行為。未料男子於保護令效力期間,在住處和妻子爭吵,並毆打搶走妻子手機,反鎖大門性侵3次,其中2次還將過程錄影下來,被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高等法院一審認為,男子和被害人為夫妻,本應互敬互重,縱使意見不同,也應循理性方式溝通,但男子捨此不為,又無視法院已核發保護令,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行為,並在前2次強制性交過程中,以不雅言語辱罵被害人,同時以手機錄影,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

因此法院斟酌他的行為,依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2罪,各判刑7年1月,及強制性交罪1罪判刑3年1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檢察官將以男子定讞罪名,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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