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恭林在臉書貼出這2張罰單,第1張是苗栗縣警局開的「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罰900元,第2張是台中市警局開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1200元,2張罰單上的時間均為8月5日20時31分。2張罰單上有1張相同地點的檢舉照片,都是在1家超商斜對面停等紅燈,台中市的照片時間比苗栗的照片時間晚了1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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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恭林發文說,「明槍易躲暗劍難防,好厲害的檢舉達人,一路從台中市追到苗栗縣,同年同月同日同時間,前後收到兩張不同縣市開出同時段罰單,佩服。七月都過了還真的遇到鬼。」
楊恭林說,當時開車從台中返回卓蘭途經卓蘭大橋,一時疏忽違規,沒想到遭行車記錄器錄下影像,分別向台中市、苗栗縣警方檢舉,由於違規項目不同,沒有一事二罰的問題,他會依法繳罰款,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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