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20日11時許,南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安南區安中路一段一棟4樓建築物傳出火警,出動22車44人前往馳援。警消到場發現4樓起火,急拉水線上樓灌救,劉姓婦人及時逃出,消防人員在搜尋火場時找到1名23歲劉姓女子,疑遭嗆暈無生命跡象,緊急將人揹往一樓急救,再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救治,搶救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最後仍回天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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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僅張姓婦人與她的劉姓女兒在家,平日張婦有在住處北側陽台以快速爐燒開水習慣,此事經過劉姓丈夫證明,雖她辯稱當天並未燒開水,但根據南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起火原因以「爐火烹調」致生火災的可能性最大,起火點則為住宅北側陽台附近,檢方據此認為張婦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出公訴。
23歲劉女是夫妻的獨生女,夫婦2人替孩子辦理後事之餘,還得面對司法程序,在法扶律師協助下2人和解成立,先生願意原諒妻子,懇請法院給予緩刑、輕判,讓「悲痛萬分的家庭不再進一步破碎」。台南地院審酌後,認為張婦用火不慎釀禍,獨生女死亡又有財損,精神承受莫大痛苦,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與先生和解,依法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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