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是從2022年7月間到去年10月間,在親友住處浴室、廁所、房間及客廳等處,偷偷安裝針孔攝影機,竊錄朋友未成年女兒的淋浴、更衣的性影像,今年3月間朋友的妹妹也搬來同住,結果也同樣遭到偷拍到淋浴、如廁等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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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校長向檢方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事證明確,在6月偵結將他提起公訴。

檢察官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教育局在案發後立即將張姓校長停職,市長陳其邁獲悉後震怒,將張姓校長免職,永不錄用。

張男最近羈押將期滿,他自稱巴金森症需要就醫,聲請具保停押,但法官遍查被告歷次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供述,均未曾提及其於學校辦公室插座內仍藏放有相關影片之隨身碟,甚至於警詢及偵訊均謊稱自己業已刪除員警所還原成之圖片檔之本案影像檔案。可見被告迄今尚有掩飾、隱匿自己犯行證據之情形,益徵被告確有逃匿、躲避本件犯罪罪責之意圖,有高度之逃亡可能。

至於張男稱自己患病,希望出去看醫生,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高雄地院函詢被告在高雄看守所之就醫紀錄, 113年6月3日、7月17日、9月9日均有就醫紀錄,就醫時有進行全套血液檢查,並針對多達16至20種項目進行診療,且經醫師開立14天至28天份量之多種藥物,並曾經戒護外醫及攜回醫師開立3個月慢性處方箋,甚至可以自費醫師建議用藥等情,堪認被告在羈押期間尚能獲得妥善治療,難認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或有生命危險之虞。因此自113年9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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